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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太阳能西藏谢通门3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广核太阳能西藏谢通门3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行业

类别

电力生产

项目业主

中广核(谢通门)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塔定乡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周威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7308995563

项目简介

中广核(谢通门)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6日,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中广核(谢通门)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2017年3月7日提交《关于印发<中广核太阳能西藏谢通门3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函》,水电规新〔2017〕51号。项目名称为:中广核太阳能西藏谢通门3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2.86亿。

中广核太阳能西藏谢通门3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调试运行。属于已经投入试运行但未完成防护设施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现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的要求补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因此,中广核(谢通门)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中广核太阳能西藏谢通门3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高飞、高军、王春雪、李栋、徐晓红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7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0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李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威、吴淼等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1-7-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六氟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间属于“电力生产”中的“电力生产(其他)”。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0〕5号),“电力生产(其他)”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该项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将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措施:

1工程技术

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为确保VDT作业对健康不造成危害,必须有良好的环境。VDT室微小气候,空气清洁度要达到卫生标准。屏幕照度应在合理的范围(一般为200~500lx);室内背景不应太强,所视物体与背景的亮度要适中;工作台椅设计应符合人体工效学原理,键盘放置高度以离地面70cm~75cm。坐高42cm~45cm为宜,屏幕高点应低于眼水平,所视物的角度在正常视距内倾角不小于15度,眼与荧屏的距离41cm~48cm。右臂应有支撑以减少由于臂重量所产生的力距。

座椅高度设计原则为:①地面至坐面的高度应适合90%的人坐位时双脚恰好着地,中国人以36~40cm为宜,对身材矮小者应供给搁脚垫防悬脚。②按工作面与坐面之间的距离为27.5±2.5cm来设计、调节。设计优良的座椅坐上后应易于调节,使其适应坐者的脚高和背部自然弯曲。

2照度

拟建项目未对照度进行详细说明。在下一步设计时拟建项目的照度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规定加以设计。

2职业卫生管理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5号令)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3个体防护

(1)建设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及时进行更换。

(2)建设单位应根据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说明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维护更换计划。

(3)建设单位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建设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法律标准,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制定详细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表标准。发放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在项目运行后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4应急救援

(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企业,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2) 拟建项目应针对建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制可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3) 拟建项目应针对可能存在急性损伤的场所或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化学灼伤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内容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4) 拟建项目应与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单位签署医疗救援协议,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

(5) 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的要求,拟建项目可在SVG设备室内安装固定式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或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及事故连锁机械排风系统。报警仪设置预报值、警报值两级。预报值应设为4500mg/m3,警报值为9000mg/m3。机械排风系统应为下吸式排风系统(六氟化硫气体质量比空气重)。

(6) 职业性高原病是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一种疾病。高原低气压性缺氧是导致该病的主要病因,机体缺氧引起的功能失代偿和靶器官受损是病变的基础。临床上根据发病急缓可分为急性和慢性高原病。

(7)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8.3条),拟建项目应在可能存在急性损伤的场所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处理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置;个体防护用品;应急包等物资。

(8) 拟建项目应在各车间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分别配置急救箱一个。

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1)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专项经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应包含以下内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通风、除尘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应急设施及演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职业健康监护

(1)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 体检结果应告知作业人员。个人健康监护应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监护档案。

(3)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严格执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图1 持证人员现场调查图

(持证人员:李栋,左一,证书号A01(P)151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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