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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职预评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8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

行业

类别

D4414风力发电

项目业主

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孙亚彪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3623479369

项目简介

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风电场拟安装12台5.0 MW和2台4.5 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9 MW。本风电场的年上网电量为12211万kW·h,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为1744 h,通过3 回电缆集电线路接入宝珠寺220 kV汇集站。本项目需对宝珠寺汇集站进行扩建,并在汇集站旁空地新建储能区,储能总功率为6.9 MW配备13.8 MWh储能电池系统。本风电场建成后由四川省省调调度管理,广元地调对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远动信息向四川省调、四川备调及广元地调传送。风电场220 kV汇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中设置双机冗余远动通信装置,通过调度数据专网实现与上级调度的通信。风电场最终接入系统方式和调度关系以接入系统最终批复意见为准。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孙运侣、邹兵飞、郑科、高军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4.06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0

职业评价类型

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孙运侣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泽元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4年7月2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六氟化硫、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醇、液压油、变压器油、齿轮箱油、四氟化硫、二氟化硫、氟化氢。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拟建项目选址合理、生产工艺、总体布局与设备布置等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4、拟建项目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

5、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6、拟建项目尚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还需进一步完善。

建议:

1 组织管理

1.1 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1、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3、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5、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6、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具体方法见表F5-2。

7、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8、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参与建设施工期相关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1.2 日常运行时组织管理

1、拟建项目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完善内容应包括:(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拟建项目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当将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确保外包工享有职业卫生教育、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权利,外包合同中应包含职业卫生管理协议。督促外包单位安排本项目维护检修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设置参考见表F5-3。

6、拟建项目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8号)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当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7、建议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评价机构进行控制效果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正式投入生产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测结果应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及员工汇报和公布;应该在制度中明确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治理。

8、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9、拟建项目尚未说明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配备情况,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投入运行前应具体规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10、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11、设备大修时,外委作业人员应该纳入本建设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委作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外委作业的现场管理;避免外包作业人员患职业病。针对拟建项目更换六氟化硫作业要求,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对欲回收利用的六氟化硫气体,需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新气标准后方可使用。对排放的废气,事前需做净化处理(如采用碱吸收的方法),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后,方可使用。

(2)设备解体前,应对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进行必要的分析测定,根据有毒气体含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设备解体前,用回收净化装置进化六氟化硫运行气,并对设备抽真空,用氮气冲洗3次后,方可进行设备解体检修。

(4)解体时,检修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及防毒面具。设备封盖打开后,应暂时撤离现场30 min。

(5)在取出吸附剂,清除金属和绝缘零部件时,检修人员应穿戴全套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用吸尘器和毛刷清楚粉末。

(6)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酸或碱溶液中处理至中性后,进行深埋处理,深度应大于0.8 m,地点选在野外边远地区、下水处。

(7)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解体检修净化车间要密闭、低尘降,并保证有良好的地沟机力引风排气设施,其换气量应保证在15 min内全车间换气一次。排出气口设在底部。

(8)工作结束后使用过的防护用具应清洗干净,检修人员要洗澡。

1.2 个体防护

拟建项目未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进行详细说明,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用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发放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防护用品发放建议见表F5-4。

1.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严格执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同危害因素体检项目见表F5-5。

2、拟建项目各岗位各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3、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时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4、按要求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到有资质的体检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结果应告知作业人员。个人健康监护应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监护档案。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人员,应妥善处置。

1.4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应按夏季高温、六氟化硫泄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预案进行演练。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救援人员应就企业可能发生的急性损伤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

预案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分布图、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系方式、预防事故的措施、化学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现场处理、自救与急救等内容、现场医疗救护等内容。

(一)夏季高温应急救援措施

(1)转移:迅速将患者抬到通风、阴凉、干爽的地方,使其平卧并解开衣扣,松开或脱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衣服。

(2)降温:患者头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进行全身擦浴,然后用扇或电扇吹风,加速散热。有条件的也可用降温毯给予降温。但不要快速降低患者体温,当体温降至38摄氏度以下时,要停止一切冷敷等强降温措施。

(3)补水:患者仍有意识时,可给一些清凉饮料,在补充水分时,可加入少量盐或小苏打水。但千万不可急于补充大量水分,否则,会引起呕吐、腹痛、恶心等症状。

(4)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觉,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若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5)转送:对于重症中暑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诊治。搬运病人时,应用担架运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时运送途中要注意,尽可能的用冰袋敷于病人额头、枕后、胸口、肘窝及大腿根部,积极进行物理降温,以保护大脑、心肺等重要脏器。

(二)六氟化硫应急救援措施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即时使用;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2、拟建项目应与周边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发生应急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助。

3、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厂区内应设有安全疏散场地,以保证员工在紧急状态下能快速、安全地撤离事故现场。

4、在中控室设置急救物品存放柜,配备事故警铃、无线对讲机、担架、等。同时存放柜设置明显标识,距离应适中,方便作业人员取用,并告知所有员工知晓,在定期培训中,加强指导,要求所有员工能正确使用,定期对器具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5、我国规定,操作间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的允许浓度不大于6 g/m3或空气中氧含量应大于18%;短期接触,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的允许浓度不大于7.5 g/m3。

6、拟建项目污水处理池清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中对密闭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1)进入污水池前应采取通风措施;(2)进入污水池作业时应对气体进行连续检测,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测爆、测有毒气体;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氧气含量,直到密闭空间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满足19.5%的要求;(3)经过通风,如池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 2.1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GB/T 16556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4)池内作业应设有不少于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需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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