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Health
职业卫生评价
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职业卫生评价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18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行业

类别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业主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性质

/

项目地址

四川省巴中经济开发区驷马园区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马卫中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9981698269

项目简介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在巴中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6亿元,公司大型汽车清洁能源项目于2010年2月经四川省发改委立项备案,作为四川省委、省政府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建设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目前也是巴中市最大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巴中扶贫攻坚支柱企业,从事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和销售、车用和船用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工业气化站、城镇燃气的投资和运营,LNG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

项目占地面积355亩,总体规划投资建成年产120万吨LNG装置,日处理天然气量550万方,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9.6亿元。经过两年的规划设计和三年建设,工厂2015年5月一期年产35万吨的LNG生产装置及配套年产120万吨LNG生产装置的公辅工程建成,年用天然气5亿方。

一期建成投产的35万吨LNG项目采用了国外先进的德国林德工艺包,施工图设计由国内一流设计院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中建安装集团和中核五建(储罐部分)负责安装,核心设备采用国外进口,其他设备均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全厂布局合理、考虑全面、功能齐全、工艺流程安排合理、设备先进、装置运行安全可靠,加工制造成本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已经办理完成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续。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宋焕成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84

报告编制人

宋焕成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84

报告编制人

罗恩剑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90

报告审核人

严锐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9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4.5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0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宋焕成,证书号A01(P)15101584

采样:左平,A01(J)16101960;李栋,A01(J)15101405;解洪亮,A01(J)1510140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马卫中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4年07月02~0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序号

危害因素

总点位数

合格点位数

点位合格率

总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岗位合格率

1

噪声

36

/

/

6

5

83%

2

高温

1

1

100%

1

1

100%

3

工频电磁场

7

7

100%

1

1

100%

4

手传振动

2

2

100%

1

1

100%

5

紫外辐射

1

1

100%

1

1

100%

6

其他粉尘

3

3

100%

2

2

100%

7

氮氧化物

2

2

100%

1

1

100%

8

一氧化碳

3

3

100%

2

2

100%

9

二氧化碳

5

5

100%

2

2

100%

10

锰及其化合物

2

2

100%

1

1

100%

11

砂轮磨尘

2

2

100%

1

1

100%

12

电焊烟尘

2

2

100%

1

1

100%

13

盐酸

2

2

100%

2

2

100%

14

硫酸

3

3

100%

2

2

100%

15

2

2

100%

1

1

100%

16

硫化氢

3

3

100%

2

2

100%

17

氢氧化钠

1

1

100%

1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一类,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接害人数、接触机会等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工程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优化冷剂压缩机、BOG压缩机等大噪声设备的降噪设施。

(2)建议用人单位检修车间切割、打磨作业点设置降噪设施或减少单个作业人员切割、打磨作业时间。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加强防噪、及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

2建筑卫生学

建议用人单位在中控室内合适位置补充设置照明灯具、为分析化验室更换符合照度要求的照明灯具。

3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内容不全,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体检内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可参考下表。

用人单位作业人员体检建议表

序号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应检因素

1

净化岗(外操)

硫化氢、氨、噪声、盐酸、氢氧化钠、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他粉尘、甲烷、乙烷、丙烷、高温

硫化氢、氨、盐酸、其他粉尘、高温

2

净化岗(内操)

视屏作业

视屏作业

3

液化岗(外操)

噪声、甲烷、乙烷、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噪声

4

液化岗(内操)

视屏作业

视屏作业

5

地磅岗

/

/

6

检修岗

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噪声、砂轮磨尘、手传振动、其他粉尘

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噪声、砂轮磨尘、手传振动、其他粉尘

7

电气岗

六氟化硫、工频电磁场、噪声、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电工作业、噪声

8

装车岗

硫化氢、甲烷、乙烷、丙烷、噪声

硫化氢

9

分析岗

盐酸、硫酸

酸雾

 

(2)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制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组织体检,体检结果应书面告知员工,体检结果有异常的,须及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然有异常的须按规定进行诊疗,并做妥善安排。

(3)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应按照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5)建议用人单位外委人员所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制度。依据外委人员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工种岗位,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外委人员到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应按照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4职业卫生管理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此次调查及检测过程中的生产状况,公司今后的生产状况如果发生改变,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或增加时,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评价人员现场勘查照片

(评价人员:宋焕成,证书号A01(P)15101584

 

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照片

(左平(左一),A01(J)16101960;李栋(左二),A01(J)15101405;

解洪亮(右),A01(J)15101403)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28-86258172/86258173/028-86258174/86258095  传  真:028-86258093/86258552

电话:010-64333009(北京) 028-86258512(成都)   023-63310070(重庆)  传真:010-64331567(北京) 028-86258093(成都)

电子邮件:zhongwangzp@163.com  版权所有 ©www.zhongwang51.com 蜀ICP备17031917号-3

收缩
  • 电话咨询

  • 13981926226
  • 13438092049
  • 15002826330
  • 1898068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