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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27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行业

类别

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

项目业主

资阳市创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已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五显村三组60号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张晓敏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8227900175

项目简介

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20日投入试运行,运营单位是资阳市创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根据资阳市创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与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书》,由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17年11月17日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08月27日完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021年11月15日,资阳市创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业主单位变更为资阳市净源城市环境有限公司。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目前日处理医疗废弃物3.5吨,年处理量为1277.5吨。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高飞、高军、王春雪、严锐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10

报告提交时间

2022.1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王春雪

采样、检测:解洪亮、孟小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晓敏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1.1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化学毒物:氨、硫化氢、甲硫醇、乙酸、盐酸、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汽油、二氧化硫。

粉尘:其他粉尘。

经皮肤和呼吸道感染病毒因素:结核菌、肝炎病毒、艾滋病毒等。

用人单位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汇总见下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岗位

超标岗位

检测点位

超标点位

岗位合格率

高温

1

0

2

0

100%

噪声(定点)

1

0

4

0

100%

噪声(个体)

2

0

/

/

100%

二氧化氯

1

0

2

0

100%

氯化氢

1

0

2

0

100%

1

0

6

0

100%

二氧化氮

1

0

4

0

100%

硫化氢

1

0

6

0

100%

甲硫醇

1

0

4

0

100%

一氧化碳

1

0

4

0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现有生产状况,公司今后如果改变生产而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应进一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二、建议:

结合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针对其现场检测结果,以及检查中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1)冷藏库、控制室照度值偏低,应增加照明灯具或增加灯具瓦数。

(2)冷藏库应加强现场操作要求,作业时应加强监督。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证书。

(4)锅炉房噪声超过限值,配备了有效的防护用品,体检结果显示操作工听力异常人员较多,应加强现场监管,进入作业场所均应佩戴防护耳塞。

(5)用人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夏季高温中暑、高温烧烫伤、医疗废物导致的刺伤、感染现场处置方案。

(6)用人单位驾驶作业人员较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体检项目“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应体检异常人员应安排复查,需要复查的应组织复查;锅炉人员存在高温禁忌症,应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置。

(7)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应及时更新档案。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令)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在作业场所出入口、作业岗位或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于设置工作,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是设置公告栏的直接人,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工作。警示标识、告知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除警示、告知外,建设方还可以在车间设置相关宣传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加强工人意识教育。车间应补充警示标识“当心感染”。

(10)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11)公司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管理部门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12)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宣传培训档案、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法律法规等7大类档案。

(13)根据《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健康监护应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⑤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14)职业病危害申报: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的要求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zybwhsb.com)申报职业危害。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15)该厂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1、现场勘查

(持证人员:王春雪,左一,证书号:川职(评)20210205)

2、现场采样、检测

(解洪亮,左二,证书编号:A01(J)15101403;

李栋,左一,证书编号:A01(J)151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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