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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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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年产2500吨甲霜灵等原药及4500吨中间体建设项目 |
行业 类别 |
农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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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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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南充市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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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彭总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386831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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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1日;从事农作物保护服务,农药产品生产、销售,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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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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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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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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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范添博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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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高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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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9年1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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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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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宋焕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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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彭彩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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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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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毒物:氢氧化钠、甲苯、二甲基亚砜、3,4-二氯三氟甲苯、间羟基苯甲酸、碳酸钾、二氯乙烷、盐酸、氯化钾、硝酸、硫酸、醋酐、乙酸、氯苯、甲基磺酰胺、三氯氧磷、氟磺胺草醚、磷酸、二甲亚砜、间苯二酚、氢氧化钾、乙醇、乙氧氟草醚、硫酸钾、碳酸氢钾、硫氢化钠、乙酸钠、二氧化硫、氯化氢、2,6-二氯喹喔啉、对苯二酚、对甲苯磺酰氯、三乙胺盐酸盐、石油醚、精喹禾灵、盐酸羟胺、羟胺、氯代特戊酰氯、氯代特戊酸、邻氯氯苄、异恶草酮、甲醇、1-戊烯、环氧戊烷、1,2-戊二醇、丙酸、三氯化磷、氯气、2-氯丙酸、3-氯丙酸、2,3-二氯丙酸、2-氯丙酸甲酯、苯酚、2,6-二甲基苯酚、2-甲基苯酚、2,3-二甲基苯酚、2,4,6-三甲基苯酚、氨气、2,6-二甲基环己胺、2,6-二甲基环己酮、2,6-二甲基苯胺、2-氯代丙酸甲酯、碳酸钠、N-(2,6-二甲苯基)氨基丙酸甲酯、N,N-二(2,6-二甲苯基)氨基丙酸甲酯碳酸钠、氯乙酸、甲醇钠、甲氧基乙酸钠、2,2’-氧二乙酸钠、甲氧基乙酸、2-(2-甲氧基乙酰氧基)乙酸、甲氧基乙酰氯、甲氧基乙酸酐、N-(2,6-二甲苯基)氨基丙酸甲酯、甲霜灵、L-乳酸甲酯、甲苯磺酰氯、甲苯磺酸丙酸甲酯、对甲苯磺酸、2,6二甲基苯胺、碳酸氢钠、对甲苯磺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精甲霜灵、对氯苯丙酮、对氯苯丙肟、甲基磺酰氯、酮胺、甲基磺酸钠、硼氢化钾、醇胺、硼酸、乙腈、二硫化碳、5-(4-氯苯基)-甲基噻唑啉-2-酮(简称噻唑烷酮)粉尘、异氰酸环己酯、噻螨酮、环己胺、三苯基氯化锡、三苯基乙酸锡、三苯基氢氧化锡、对羟基苯甲酸、五硫化二磷、尿素、4-羟基苯甲酰胺、对氰基酚、偏磷酸、硫化氢、三聚氰胺、硫氢化铵、环己醇环己烯、羟基环己磺酸、过氧化氢、邻氯环己醇、氯代环己烷、1,2-二氯环己烷、二氯甲烷、环氧环己烷、对叔丁基酚、二甲苯、1,2-环己二醇、氯化亚砜、丙炔醇、克螨特、三乙胺、对氯苯胺、亚硝酸钠、对氯苯酚、对氯苯肼盐酸盐、对氯苯肼、对氯苯酚钠、丙烯酸甲酯、1-(4-氯苯基)吡唑烷-3-酮、N,N-二甲基甲酰胺、1-(4-氯苯基)-3-吡唑醇氢溴酸、邻硝基甲苯、邻硝基溴苄、邻硝基二溴苄、邻硝基苯甲醇、邻硝基苯甲醛、1-(4-氯苯基)-3-吡唑醇、溴化钾、1,2-二氯乙烷、水合肼、氯甲酸甲酯硫酸二甲酯、吡唑醚菌酯原药、邻甲苯胺、硫氰酸铵、邻甲基苯硫脲、邻甲苯基硫代异氰酸酯、硫酸铵、硫酸氢铵、2-氨基4-甲基苯并噻唑盐酸盐粉尘、2-氨基4-甲基6-氯苯并噻唑盐酸盐粉尘、乙二醇、2-肼基4-甲基苯并噻唑、氯化铵、甲酸、4-甲基-2-肼基苯并噻唑、肼、甲酸肼、三环唑。 粉尘:活性炭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磁场。 其他危害:有限空间作业(清理反应釜、罐体内部时)、视屏作业。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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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农药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农药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一类,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拟建项目涉及酸、碱、有毒物质多且用量大,判断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0~180天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向当地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拟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拟建项目相关岗位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由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体检,并调查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好个人档案,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7)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应当监管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8)建设单位应改善粉状物料投料方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结合监控及现场巡检方式,减少作业人员在现场的巡检及作业时间,以便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 (9)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设置辅助卫生用室。 (10)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费用的应用。 (11)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 (12)建设单位应根据《碱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第1部分氢氧化钠》(HG/T4334.1-2012);《酸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第1部分盐酸》(HG/T4335.1-2012);《酸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第2部分硫酸》HG/T4335.2-2012);《醇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8-2014);《醛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9-201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等相关标准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并确定附近协议医院,便于及时救治急性中毒人员。 (1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14)建设单位化验分析室应按照相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TCCSAS005-2019)要求进行设计。 (15)生产车间等场所补充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在粉料投料点、粉料包装点分别设置收尘罩,避免粉尘逸散。 (16)类比项目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建设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而不能以可燃气体探测器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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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 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2. 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及建议内容。 3. 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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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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