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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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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
行业 类别 |
危险废物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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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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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广安经开区新桥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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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付馨烈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519600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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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分别建设综合处置厂和安全填埋场各一处,其中综合处置厂位于广安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包括危险废物收运储系统、焚烧系统、物化系统、综合利用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公用及辅助设施、生活管理设施及厂外工程等;安全填埋场位于广安市金峰村,包括安全填埋场、储存系统、稳定化/固化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及辅助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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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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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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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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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范添博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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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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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8.8.2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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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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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宋焕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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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海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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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不需要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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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毒物:氰化物、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苯乙烯、乙醇、异丙醇、乙酸丁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四氯化碳、甲醛、三乙醇胺、苯乙胺醇、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氢氟酸、氢溴酸、磷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钡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石油类碳氢化合物、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有机磷农药、磷及其化合物、五氯酚、酚、乙醚、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噁英、氢氧化钙、硫化钠、氯酸钠、氨、硫化氢、氟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 粉尘:活性炭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矽尘、其他粉尘。 检维修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电焊弧光、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有限空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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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危险废物治理”,判断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按照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制度中相关内容。 2、项目投入试运行后,该公司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培训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培训记录纳入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告知牌,并且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牌、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整更换。 5、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6、拟建项目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建设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包括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费用、警示标识等,并切实落实各项费用的应用。 8、拟建项目应根据不同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完善辅助用室。 9、建设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0、建设单位应制定酸碱灼伤、氯化氢中毒、氨中毒、硫化氢中毒、氰化氢中毒、有限空间作业、高温中暑、一氧化碳中毒、氮氧化物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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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补充应急救援评价相关内容。 2.完善运营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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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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