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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狼沟金矿14.5万吨/年扩建项目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3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独狼沟金矿14.5万吨/年扩建项目

行业

类别

贵金属矿采选

项目业主

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性质

扩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丹巴县边耳乡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邓周波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7369057162

项目简介

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河矿业)为独立法人单位(原名为:丹巴县美河金矿)。注册资金为壹亿元人民币。于1997年通过丹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进驻丹巴县从事矿业开发。2000年9月由甘孜州国土资源局颁发了“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狼沟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5133000010007,矿区面积0.45 km2,开采标高4056 m~3968 m;有效期为2000年9月至2003年9月。到期后,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9年办理了延续采矿许可证。2010年,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属的独狼沟金矿扩大采矿权范围,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5100002009044110013355,矿区面积由0.45 km2扩大为2.3 km2,开采标高4360 m~3330 m,有效期为2010年2月3日至2012年4月3日,该采矿证到期后,于2019年向甘孜州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了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4月3日顺延至2020年4月3日。

本次设计开采的对象为矿区3330 m标高以上(采矿证)工业矿体,共计26个,其中1号矿体为最主要矿体,11、13号矿体为仅次于1号矿体外的重要矿体,这三个矿体资源储量占矿区总资源储量的90.46%,金属量占89.77%,其余为小矿体。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孙运侣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98

报告编制人

孙运侣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98

报告编制人

邹兵飞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427

报告审核人

高飞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4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7年9月5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5月30日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孙运侣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邓周波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甲烷、氨、氯酸钠、二氧化氯、氯气、锰及其化合物、汽油、柴油、油类、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甲烷、硝酸铵;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手传振动、全身振动、工频电场。

其他危害:视屏终端作业、井下不良作业条件、低气压、高原低氧、受限空间作业危害。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贵金属矿采选”,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 组织管理

1.1 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1)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3)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5)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6)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具体方法详见资料性附件表5-10。

(7)施工单位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涉险区域等。

(8)施工过程中存在密闭(有限)空间或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场所,施工单位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59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有关的制度和规程。

(9)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10)矿区位于青藏高原,位于高原的第二级夷平面附近(区域上夷平面海拔高度3500 m~4500 m),区内最高点位于东南部山脊一带,海拔高度4450 m,最低点位于矿区西部两条溪沟交汇处,海拔约4200 m。最大高差250 m,一般高差仅为100 m~150 m。矿区气候较为恶劣,空气稀薄。年均气温0℃,多年最低气温-23.9℃(1~2 月),最高气温22.5℃(7~8 月),一般11 月~翌年3 月,气温-3.4~23.9℃,4~10 月气温4~10℃。封冻期为12 月至翌年4 月,冻土深度一般1~2 m。作业人员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低气压、低温、高原低氧危害。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1.2 生产过程组织管理

(1)拟建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5)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

(6)拟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应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常见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审核。

(8)项目运行后,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9)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文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出现超标场所或岗位,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12)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在数量及内容上须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整更换。

(13)拟建项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59号),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在进入罐内或大型设备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充分置换,检测残留气体浓度,安全后再进入设备;检修操作过程中应进行强制通风,排除罐内残留的有害气体,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等。

(14)矿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南边缘,位于高原的第二级夷平面附近(区域上夷平面海拔高度4300 m~4500 m),区内最高点位于东南部山脊一带,海拔高度4450 m,最低点位于矿区西部两条溪沟交汇处,海拔约4200 m。最大高差250 m,一般高差仅为100 m~150 m。矿区气候较为恶劣,空气稀薄。年均气温0℃,多年最低气温-23.9℃(1~2 月),最高气温22.5℃(7~8 月),一般11 月~翌年3 月,气温-3.4~23.9℃,4~10 月气温4~10℃。封冻期为12 月至翌年4 月,冻土深度一般1~2 m。作业人员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低气压、低温、高原低氧危害。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监管,同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避免作业人员遭受职业危害。

(15)拟建项目属于鼠疫自然疫源地,为预防控制和消灭鼠疫,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理,综合防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密切协作;依法管理、严格制度;依靠群众、联防协作;在流行病学的基础上,掌握鼠疫流行的规律和特点,根据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鼠疫宿主旱獭和指示牧犬的监测,同时媒介昆虫及鼠疫病原学监测也不能放松。稳定队伍与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输入性鼠疫发生的同时开展科普卫生宣传;提供卫生防护咨询服务,向广大农牧民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宣传中以“三报、三不报”为主要内容,对狩猎人员实施卫生监管,对易感人群进行鼠疫菌苗的预防接种,提高其免疫力。

(16)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补充开展施工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必要资金(如监督所需经费等),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维持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投资(如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经费、个人防护用品更换经费、日常检测经费等),以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工程技术

(1)通过对类比项目的调查、分析,针对类比企业生产过程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针对性的提出以下工程措施。

(2)拟建项目井下维修焊接作业,地点主要在维修硐室进行,但也经常到设备故障地点维修、焊接,由于井下空间相对密闭,通风部充分会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聚集,对作业人员产生职业危害,建议为井下焊接维修作业配备移动式焊接净化器。

(3)拟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计划。

(4)噪声观察室、休息室、值班室修建时选用隔声材料,不留缝隙,确保有效性。门窗有缝隙时,应及时进行修补,噪声观察室、休息室、值班室应尽量远离噪声源修建。减少噪声设备作业人员和巡检人员接触时间和巡检时间。

(5)爆破过程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等有毒气体,易引起急性中毒。柴油运输车辆运行产生汽车尾气,井下通排风不良容易发生聚集,引起中毒。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要求,拟建项目应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并派专人管理检测报警仪,定期检查、维护。

(6)辅助用室的具体设置应在设计时,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进行设置,以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井下作业属于车间卫生特征等级2级,地面工业场地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划为3级。辅助用房应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3 个体防护

(1)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及时进行更换。

(2)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说明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维护更换计划。

(3)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法律标准,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制定详细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表标准。

(4)拟建项目在正式运行后特别应注意油品对作业人员皮肤的伤害,严格要求皮肤可能接触油品的作业情况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预防职业性慢性皮肤病的发生。

4 健康监护

(1)项目运行前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运行过程中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2)拟建项目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可以根据将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的内容,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安排。

(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尽快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4)对健康损害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5)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拟建项目应注意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巡检作业。

(7)外包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管理

a、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b、用人单位应为外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c、用人单位应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并为外包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d、外包作业人员应该纳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包作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外包作业的现场管理;外包作业人员应该定期进行轮换,不能够长时间固定由同一批人员进行同一岗位的作业,减少接触时间,避免外包作业人员患职业病。

5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存在可能造成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因素有:氨、盐酸、氢氧化钠、低温、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缺氧窒息或中毒、低气压、高原低氧等。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针对性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

(2)拟建项目应在采矿场设置应急救援站(厂区医务室/卫生所),并配备急救药品、担架、制氧机、氧气袋,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应有醒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能及时获取。 

(3)拟建项目应与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单位签署医疗救援协议,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

(4)用于应急时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除保证最大班作业人员需要外,还应保证救护人员与来访人员的应急需要。

(5)在集中使用酸、碱性液体的工作区(试验室、化验室、浮选配药区)附近设紧急喷淋洗眼器,紧急喷淋器应在生产区15 m范围内。

(6)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

(7)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应急救援演练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规定,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保证发生事故时组织抢救工作的有序的进行。

(8)职业性高原病是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一种疾病。高原低气压性缺氧是导致该病的主要病因,机体缺氧引起的功能失代偿和靶器官受损是病变的基础。临床上根据发病急缓可分为急性和慢性高原病。

(9)生产现场各生产车间应布置足够的用于专门存放应急物资装备的柜子。应急物质装备包含应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担架等,并由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补充完善构建筑物、设备等的利旧情况;

2. 补充完善产品成分的识别和分析;

3. 补充完善原辅材料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

4. 补充完善类比分析中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

5. 完善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

6.专家的其他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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