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达州市创达砼业有限公司公路养护综合服务站项目 |
行业 类别 |
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项目业主 |
达州市创达砼业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达州市达州经济开发区 |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李丽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3684228381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公路养护综合服务站项目 建设单位:达州市创达砼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达州市达州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额:7333万元 行业类别: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规模:新建年产15万吨沥青砼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
项目负责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
报告编制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
报告编制人 |
范添博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6 |
|||||
报告审核人 |
高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9.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 |
||||
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宋焕成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洪刚 |
|||||||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的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的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一类,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2)建设单位应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目资金数量投入情况。 (3)拟建项目相关岗位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由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体检,并调查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好个人档案,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4)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0~180天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行政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应当监管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0)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在拌合楼设置一氧化碳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并设置事故通风装置;拌合楼内筛分设备密闭设置,进料口及出料口应密闭;料仓进出料口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铲车作业区补充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且铲车作业时密闭铲车门窗;试验室内设置抽排风装置;完善辅助用室设置,补充设置休息室、更存衣室、浴室设置情况。 (11)建设单位应为接害人员配备相应防尘毒口罩、防噪耳塞。 (12)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报告中提出的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 (1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完善建议部分内容。 |
|||||||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评价人员(右一)现场勘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