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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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成都轨道交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 类别  | 
			
				 铁路、船舶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修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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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业主  | 
			
				 冉文  | 
			
				 项目 性质  | 
			
				 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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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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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冉文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588203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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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成都公司),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铁道部成都机车车辆厂,主要业务为机客车及主要零部件新造、地铁车辆组装及大架修。 南车成都公司拟进行整体搬迁,由现厂址所在的成华区二仙桥搬至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拟建设新建地铁车辆、现代有轨电车生产线,动车组(含城际动车组)、客车、机车维修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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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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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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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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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制人  | 
			
				 黄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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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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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5年3月1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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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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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黄梅,证书编号:A01(P)121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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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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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5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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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粉尘: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有较多的焊接工艺,因此存在电焊烟尘;在探伤过程中存在滑石粉粉尘;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存在金属粉尘;在打磨、喷砂过程中会产生砂轮磨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座椅加工过程会产生木粉尘。 (2)有毒有害化学物:本工程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较多,在喷漆过程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溶剂汽油、氟化氢;焊接过程会产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铜烟等;在检维修设备清洗时还会接触到煤油;机车进行解体煮洗、表面清理时还会存在氢氧化钠、磷酸三钠;在使用乐泰胶紧固时会接触甲基丙烯酸;污水处理站运行时可能存在硫化氢、氨、盐酸、氢氧化钠;锅炉房运行时可能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激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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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本评价报告认为拟建项目在切实落实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同时结合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设计,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后,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基本得到控制,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生产30天~180天),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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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上报成都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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