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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可靠性电子元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8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高可靠性电子元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建设项目

行业

类别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项目业主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扩建

项目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成都宏明电子龙泉基地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谢佳轩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项目简介

项目在现有的土地上,修建约30000m2工业厂房、约5000m2地下停车场,用于高可靠军民两用电位器、连接器、滤波器、瓷介电容器、金属及塑料零件等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生产及试验场地。同时为提高电子元器件的加工水平和检验试验能力需要新增和利旧工艺设备、仪器仪表681台/套,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技术改造并修建一座电磁兼容实验室。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宋焕成,邹兵飞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0年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7月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宋焕成;李栋、梁伦祥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谢佳轩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4年3月21-27日,2024年4月4-6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微波辐射、激光辐射;

粉尘:石墨粉尘、其他粉尘、酚醛树脂粉尘;

化学毒物:铜烟、铅烟、二氧化锡、甲醇、丁酮、三氯乙烯、溶剂汽油、环己烷、正己烷、环己酮、丙酮、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NN-二甲基甲酰胺、乙二醇乙醚、环氧树脂。

序号

危害因素

点位数

合格点位数

点位合格率

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岗位合格率

1

噪声

208

/

/

54

54

100%

2

工频电磁场

4

4

100%

4

4

100%

3

紫外辐射

2

2

100%

1

1

100%

4

激光辐射

8

8

100%

5

5

100%

5

微波辐射

3

3

100%

1

1

100%

6

高频电磁场

1

1

100%

1

1

100%

7

18

18

100%

9

9

100%

8

甲苯

18

18

100%

9

9

100%

9

二甲苯

18

18

100%

9

9

100%

10

丙酮

19

19

100%

11

11

100%

11

环己酮

7

7

100%

3

3

100%

12

丁酮

2

2

100%

1

1

100%

13

三氯乙烯

7

7

100%

4

4

100%

14

环己烷

3

3

100%

1

1

100%

15

正己烷

3

3

100%

1

1

100%

16

溶剂汽油

9

9

100%

5

5

100%

17

乙二醇乙醚

2

2

100%

1

1

100%

18

甲醇

2

2

100%

1

1

100%

19

铅烟

26

26

100%

13

13

100%

20

二氧化锡

26

26

100%

13

13

100%

21

铜烟

2

2

100%

1

1

100%

22

氢氧化钠

1

1

100%

1

1

100%

23

氢氧化钾

1

1

100%

1

1

100%

24

盐酸

1

1

100%

1

1

100%

25

硫酸

2

2

100%

1

1

100%

26

二甲基甲酰胺

4

4

100%

1

1

100%

27

甲醛

2

2

100%

2

2

100%

28

其他粉尘

11

11

100%

6

6

100%

29

石墨粉尘总尘

4

4

100%

2

2

100%

30

石墨粉尘呼尘

4

4

100%

2

2

100%

31

酚醛树脂粉尘

2

2

100%

1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元器件制造”,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率、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4)建设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确保作业人员正确有效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为制网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及滤毒盒。

(5)本项目应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建设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7)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及时组织所有接害人员按照其接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本次评价高温检测日期为3月,处于非高温季节,故本次高温检测结果仅供参考,因此职业健康体检建议中未包括高温,建设单位可结合本项目后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检测结果,当存在高温作业岗位时,应安排相关岗位人员进行高温职业健康检查。

(8)虽然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内容,但未独立建立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建设单位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按时申报;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进一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军工单位,现场禁止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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