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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行业

类别

检测服务(M7452)

项目业主

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已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刘梦霞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36 8831 9915

项目简介

成都市新都区和航空工业成飞集团联合打造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航空产业园位于新都区石板滩。航空产业园以成飞集团的需求为牵引,以入园制造加工企业为主体,规划合理、起点高,以物流中心、热表中心、检测中心、交付中心四个中心为保障,实现采购物流、下料配送、加工制造、检验检测、验收交付全链条的航空零部件加工制造产业集群,是成飞集团航空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航空产业持续高速增长的保障,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的集成体现。

航空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为园区制造链中重要组成部分,具备理化测试、无损检测、计量检测和产品检验四大功能,以服务园区为主体,以周边市场为补充。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8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旺隆路255号,经营范围为检验检测服务。

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7日在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510114-04-01-291192】FGQB-0411号。

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ZW22-0344-ZP(Y23)-007)。

2023年3月,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ZW22-0344-ZP(Z24)-005 )。

建设项目至今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等工作,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已建设完成,试运行良好,具备验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十八条关于“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的规定,2024年10月,四川航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担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王鹏:川职(评)20210187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4.9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检测人员:孟小雷 (川职(检)20210283); 解洪亮(A01(J)15101403);钟勇(A01(J)12100058);喻浩洋 (川职(检)2021027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佳惠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06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生产工艺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X射线)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硫酸、氮氧化物、过氧化氢、磷酸、盐酸、三氧化铬、氟化氢、氢氧化钠、丁酮、丙酮、油雾、硝酸、乙醇、丙三醇、乙酸丁酯、煤油、烷氧基聚乙烯氢氧基乙醇。

序号

检测因素

检测点数

检测岗位数

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岗位数

点数合格率

岗位合格率

  1.  

噪声

定点

/

10

/

10

/

100%

  1.  

粉尘

定点

6

3

6

3

100%

100%

  1.  

硫酸

定点

4

2

4

2

100%

100%

  1.  

氮氧化物

定点

6

3

6

3

100%

100%

  1.  

过氧化氢

定点

4

2

4

2

100%

100%

  1.  

磷酸

定点

2

1

2

1

100%

100%

  1.  

氯化氢及盐酸

定点

2

2

2

2

100%

100%

  1.  

三氧化铬

定点

2

1

2

1

100%

100%

  1.  

氟化氢

定点

1

1

1

1

100%

100%

  1.  

氢氧化钠

定点

3

3

3

3

100%

100%

  1.  

丁酮

定点

3

2

3

2

100%

100%

  1.  

丙酮

定点

3

2

3

2

100%

100%

  1.  

油雾

定点

2

1

2

1

100%

100%

  1.  

本项目各检测点X射线照射剂量率符合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检测服务(M7452)”,本项目包含探伤设备,综合判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目前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建立了职业卫生相关档案,部分档案内容还需在日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逐步完善。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做好职业卫生归档分类工作。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疲劳测试区、蠕变测试区、射线作业区照度偏低,建议更换更大功率的照明灯具。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本次体检因素不全,化学分析-表面控制测试岗(缺氮氧化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金相失效分析岗(缺其他粉尘、氮氧化物、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渗透测试岗(缺氮氧化物、酸酐、酸雾),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有异常的,应调离该接害岗位并及时安排复查,复查结果仍有异常的需按照规定进行诊疗,并做妥善安排。

7、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8、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宣传和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度和档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存、维护及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经费保障等。

9、针对《化学灼伤应急预案》、《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氮氧化物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氟化物急性中毒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项目应在厂区就近办公室或值班室设置急救箱。

放射建议

1.经常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标志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若出现松动、脱落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为日常巡检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用于提醒放射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有关辐射防护法规、标准等安全防护意识教育以及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或杜绝辐射事件的发生。

4.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眼晶体、甲状腺和性腺等敏感部位的屏蔽防护,重视对辐射工作场所外部环境的辐射防护。加强监督区的经常性监督和辐射安全性评价。

5.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妥善存档。

6.应定期组织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书

1.完善物料使用工序职业病防护措施调查、分析及建议;

2.细化设备布置、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建议。

对用人单位

1.进一步规范所有接害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加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监管;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及时规范清理积尘;编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监管操作;

3.完善化学灼伤、急性一氧化碳职业中毒、急性放射性危害损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事故通风设施、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维护;

4.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及时公告检测结果;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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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人员:右 李范 川职(评)2021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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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左一 孟小雷 (川职(检)20210283);左二 解洪亮(A01(J)15101403);右二 钟勇(A01(J)12100058);右一 喻浩洋 (川职(检)20210278)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28-86258172/86258173/028-86258174/86258095  传  真:028-86258093/8625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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