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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10GWh混合动力电池及5GWh新型电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7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比亚迪10GWh混合动力电池及5GWh新型电池项目

行业

类别

锂离子电池制造

项目业主

广西东盟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开区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赵名名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5986969768

项目简介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80亿元,其中10GWh混合动力电池项目(不低于7条线)计划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5GWh新型电池项目(不低于5条线)计划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项目用地面积约97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300亩,购置厂房及配套资产占地面积约675亩。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及对购置的厂房进行改造建设,进行电池电芯、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制造。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邹兵飞、宋焕成、罗恩剑、严锐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2年7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1月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邹兵飞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梁章文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工频电磁场;β射线、γ射线、X射线;

化学有害因素:石墨粉尘、炭黑粉尘、其他粉尘(勃姆石无机粉尘)、铝尘、金属烟尘、磷酸铁锂、N-甲基吡咯烷酮、聚偏氟乙烯、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酸酯(丙烯酸甲脂、丙烯酸正丁酯)、羧甲基纤维素、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六氟磷酸锂、氟化氢、氟及其化物、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聚丙二醇、2-乙基-1,3己二醇、丙烯酸、多元醇(乙二醇、甘油(丙三醇))、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氰酸甲脂)、脂肪族聚异氰酸酯、4,4-二异氰酸酯二环己基甲烷、乙炔、氨、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酸、过氧化氢、硝酸(氮氧化物)、氯化钙、硫酸亚铁、铅烟、二氧化锡、金属锡烟、硫化氢、氨、甲硫醇、三甲胺;

生物因素:生物性病原体。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将拟建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7)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8)拟建项目生产人员和生产辅助人员生产班制不合理,建议建设单位减少每班工作时长,如改为三班制,8小时/班,以便减少生产人员和生产辅助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设置隔声操作室等。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专家组意见

1 完善物料成分分析说明。

2 完善噪声防护补充措施建议。

3 完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4 按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

二 专家个人意见

(一) 黄世文专家个人意见

1 职业卫生

(1) 完善F2.3.2竖向布置描述;明确振动及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各类管道走向是否符合GBZ1的要求。

(2) 完善不同型号胶粘剂、胶水、电焊材料等物料主要成分分析。

(3) 完善噪声防护补充措施建议。由于项目主要接害工种采取两班制、12小时/班,每月休两天,可建议减少接触时间,如改为三班制,8小时/班;设置隔声操作室等。

(4) 工程分析中完善项目自动化水平描述说明。

2 放射卫生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已废止,应引用现行版本。

(2) 完成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建议,包括防放射工作服等。

(二) 苏青专家个人意见

1 职业卫生

(1) 完善工程分析:如电池包PACK生产线工艺流程及危害因素辨识漏焊接的激光辨识、电解液生产的“加锂盐”、“灌装”漏噪声辨识;“清洗、烘干”漏高温辨识;“铝壳生产工艺流程”漏焊接的危害因素辨识。

(2) 核实“表F4-1拟建项目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补“BMS(电池管理系统)生产线”可能产生的“高温、二氧化锡、铅烟、金属锡烟”辨识。

(3) 防尘毒、防噪、防高温防护设施补各车间“控制室”的分析及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补符合性分析及评价。

(4) “表F5-6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建议表”建议按GB 39800.1-2020,补充作业类型,并按作业类型完善防护用品的要求,如有机蒸气、酸气体、碱性气体的滤毒盒要求。

(5) “表F5-8拟建项目岗前体检建议表”建议补“氟及其化合物”的岗前体检。

(6) “表F6-2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建议噪声的预测水平与类比检测结果一致。

2 放射卫生(无)

(三) 王超英专家个人意见

1 职业卫生

(1) 在原辅材料中完善不同型号胶粘剂、胶水等化学主要成分。

(2) 请完善电焊材料及其焊条或焊丝的主要化学成分。

(3) 正文“表2-2拟建项目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中铝壳车间焊接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只是噪声,还有粉尘等。

(4) 请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如紫外辐射、氨、氯化钙。

(5) 请在正文完善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

(6) 根据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原因,完善项目拟采取的防护设施的分析评价,比如钣金下料、线侧板装配、线负极焊、涂膜等噪声超标,并给出针对性的建议。

(7) 岗位警示告知卡的内容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主,其它不用。

2 放射卫生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已作废。

(2) 完成个人防护用品的具体建议,即应配置的防放射工作服等。

(3) 完善放射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议,(报告中只建议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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