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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老鹰自来水厂(一期)(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29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老鹰自来水厂(一期)(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

行业

类别

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项目业主

资阳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高桐村)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余林柯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5182150598

项目简介

新建处理规模5万m3/d(本期)的自来水厂工程,配套管网长约500m。主要建构筑物有细格栅间及配水混合井(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清水池(5万m3/d)、气浮池(5万m3/d)、气水反冲洗V型滤池(5万m3/d)、反冲洗泵房(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送水泵房及配电间(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加药间(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排水、排泥池(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泥渣浓缩池(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污泥脱水机房(土建10万m3/d,设备5万m3/d)、中控车间、机修仓库、传达室厂区配套管线、绿化、道路,配套管网。

(1)主体工程:拟建项目净水厂采用:细格预处理+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气浮池+V型滤池澄清+清水池暂存+管网配送;投加液氯进行消毒。

(2)公辅工程:加药间、中控室、检维修、污泥脱水间等。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王鹏:川职(评)20210187

严锐:A01(P)12100049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2年6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7月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余林柯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氯、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氧化钙、氢氧化钙、硫酸、盐酸。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有限空间作业。

生产环境:巡检人员会接触高温(夏季)、紫外线、低温(冬季)。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依据拟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如能将其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且应在建设施工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同时,拟建项目建成后应对施工过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

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建设时落实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建议加强泥脱水间、加药间通风,车间各设置一个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换气,加药操作点设局部抽风除尘系统,考虑布袋除尘装置。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30天~180天),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8号)第四条规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拟建项目应当向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拟建项目相关岗位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由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体检,并调查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好个人档案,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硫化氢中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拟建项目水池、管道清理作业时,作业人员需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报警仪并严格安装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书意见:

1、完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分析及建议;

2、细化应急救援分析及建议;

3、完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建议。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评价人员:李范:川职(评)2021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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