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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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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董记食品有限公司 |
行业 类别 |
屠宰及肉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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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四川董记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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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浩旺机电新材料产业园A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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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江涛先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7308068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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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四川董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金堂县淮口镇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浩旺机电新材料产业园,是一家从事肉类食品加工生产的民营企业,于2014年投资800万元建设。在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肉类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金投资备[51012115051301]0034号。 公司厂房及场地占地面积约7亩,建筑面积约为3089.6m2,拥有一条肉类食品加工生产线,现运营年产卤副食品45t。企业现有职工48人,其中行政、后勤管理人员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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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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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江斌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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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江斌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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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吴小亮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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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高 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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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8年11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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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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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吴小亮、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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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江涛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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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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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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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根据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情况并结合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综合判断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对该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组织管理 (1)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进行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和保密。建设单位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并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十二项管理制度的内容。 (3)增加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后期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的所需经费;增加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费用,增加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以满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需要。 (4)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车间职业危害因素、车间职业危害防治设备、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培训。 (5)增加生制车间、蒸煮车间、包装车间、休息室、库房的照明灯具或照明功率,并及时清理照明工具上的灰尘,保证作业场所照度值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相关要求。 应急救援 (1)根据已制定好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高温烫伤、低温冻伤),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处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应急演练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2)补充配置低温冻伤药膏等应急药品。 (3)确定应急救援定点医院,签订委托协议,保障应急救援。 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应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和更换记录,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管,保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期,并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定期进行培训检查,通过经常性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认识,正确配戴、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单位应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制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对生产现场接触高温、粉尘的员工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明确告知员工,体检结果有异常的,须及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然有异常的须按规定进行诊疗,并做妥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保证体检项目的完全和体检率达到100%。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结合用人单位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不足,体检因素不全,四川董记食品有限公司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对未体检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需复查的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取得体检结果后,应按照体检医院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处理。 (2)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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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完善建筑卫生学调查分析。 2、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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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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